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措施》指出,北京市将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供应的慢性病用药品种规格一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据了解,此次政策落实是北京市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体现。针对门诊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北京市相关部门联合发力,从药品配备管理、诊疗服务和报销政策、家医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考评激励机制以及监测分析和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入手,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措施》明确,加强药品配备管理,查找配备不足药品,补齐社区短板。确定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对照三级医疗机构慢性病常用药品品种规格,查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不足的药品,并做好相应药品采购和储备。确保慢性病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药品。做好药品库存规划,完善药品登记。调整药品包装规格,贴合临床需求。同时,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变更慢性病药品包装规格,以更好地适应临床需求。
完善诊疗服务和报销政策方面,北京市将加强用药品规衔接,延续处方服务,并加快推进线上诊疗和医保移动支付,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就医体验。此外,研究调整部分药品报销政策,鼓励患者到社区就诊,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措施》指出,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加强诊疗信息共享。推动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支持将二、三级医疗机构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信息数据推送至其健康档案或签约家庭医生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方便为患者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改造HIS系统,解除不合理用药限制。
《措施》强调,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北京市将优化考核评价指标,避免负向引导,促进长期处方落到实处。同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试行按人头付费,推动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关联年终清算,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落实长处方政策导致的医事服务费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北京市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的全面推进,将为慢性病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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